一、文件出臺的背景及意義
開展行政權力事項動態(tài)調整工作是推動簡政放權、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提升政務服務水平的必然要求,也是加快政府職能轉變,規(guī)范行政權力運行的重要保障,因此,每年市縣兩級政府都必須對國務院、省政府調整的行政權力事項進行承接落實,并要求相關單位做好承接后的事中事后監(jiān)管工作,確?!皺嗔υ陉柟庀逻\行”。
二、文件起草依據(jù)
《湖南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一批行政權力事項的通知》(湘政發(fā)〔2021〕12號)
三、文件起草過程
(一)征求部門意見。市行政審批服務局下發(fā)承接落實的函,要求市直相關單位對《湖南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一批行政權力事項的通知》(湘政發(fā)〔2021〕12號)文件中的調整事項提出承接落實意見,共涉及9個市直部門:市市場監(jiān)管局、市發(fā)改委、市民政局、市生態(tài)環(huán)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應急管理局、市文旅廣體局、市政府辦(金融辦),以上單位均反饋了意見,市行政審批服務局對各單位反饋意見進行審核,同時匯總市本級需發(fā)文相應調整的事項。
(二)起草文件初稿。根據(jù)匯總各單位需相應調整的事項,草擬《永州市人民政府關于承接落實湖南省人民政府調整一批行政權力的通知(代擬稿)》,并由局機關法規(guī)部門對文件進行合法性審查和公平競爭審查,經審查,無違反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或合法性存疑情況,無阻礙市場競爭或形成行政性壟斷情況,符合發(fā)文要求。
(三)進行修改完善。經市司法局審定,此文件無合法性或公平性存疑問題,并在審核結果書中對附表信息法律依據(jù)、事項名稱、權力變更方式、試點縣等細節(jié)做出更加具體化的要求。起草部門根據(jù)司法審核意見對新增權力事項進行了修改完善,具體列明法律來源章節(jié)條款;對涉及水域事項名稱進行了本地化修改;對權力變更方式中的權力下放做了更為具體的區(qū)分,分別是直接下放、委托下放;明確省級權力下放試點縣為藍山縣。
(四)提請會議審議。市政府第5次常務會議對文稿進行了集體審議,原則通過。
四、文件主要內容
文件的主要內容為承接落實省政府今年新增、取消和下放的一批行政權力事項,其中涉及市本級的事項均需新增9項、其中包括承接省級下放24項,文件列明事項的名稱、類別、實施主體和對應承接部門,同時要求市直各部門和縣市區(qū)(管理區(qū)、經開區(qū))做好承接落實工作,對取消的事項加強事中事后監(jiān)管,對新增的事項在湖南省“互聯(lián)網+政務服務”一體化平臺中填報實施清單、優(yōu)化事項流程,壓縮審批時限,并按要求進駐政務服務中心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