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26日,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以下簡稱新反間諜法)。同日,國家主席習近平簽署第4號主席令予以公布,明確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作為我省反間諜工作的主管機關,全省國家安全機關將深刻學習領會修訂反間諜法的重要意義,認真履行新反間諜法各項法定職責,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強化反間諜斗爭,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fā)展利益,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xiàn)代化新湖南作出新貢獻。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刻領會修訂反間諜法的重要意義
反間諜斗爭本質上是反滲透、反顛覆斗爭,事關政權鞏固、國家安危、人民安康,具有極強的政治性,必須堅持用黨的創(chuàng)新理論指導,才能始終確保正確方向。原反間諜法源于1993年的國家安全法,已不適應當前形勢任務變化。新反間諜法,將黨中央對反間諜工作的重大決策部署轉化為國家意志,是國家安全工作法治化的重要里程碑。
新反間諜法是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和總體國家安全觀的生動實踐。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著眼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戰(zhàn)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變局,對全面依法治國和維護國家安全提出了系列重要論述、作出了戰(zhàn)略擘畫和系統(tǒng)部署。新反間諜法以習近平法治思想和總體國家安全觀為指導,鮮明體現(xiàn)了“堅持黨中央集中統(tǒng)一領導”“堅持法治的引領、規(guī)范、保障作用”等核心要義和法治原則,以法律方式推動黨的理論創(chuàng)新在隱蔽戰(zhàn)線落地生根。
新反間諜法是完善國家安全法治體系的重要舉措。黨的二十大報告對“推進國家安全體系和能力現(xiàn)代化,堅決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wěn)定”進行專章論述、專題部署。新反間諜法是黨的二十大后國家安全領域的首部專門立法,也是新一屆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的第一部法律,將“統(tǒng)籌發(fā)展與安全”“增強全民國家安全意識和素養(yǎng)”“筑牢國家安全人民防線”等新部署要求及時寫入法律,對完善中國特色國家安全法律制度體系具有重要意義。
新反間諜法是維護國家安全的重要法律武器。反間諜戰(zhàn)場時刻進行著沒有硝煙的較量,當前,各類間諜行為主體更加復雜、領域更加廣泛、目標更加多元、手法更加隱蔽,對國家安全和人民利益構成了更嚴重威脅。新反間諜法新增條文31條,修訂條文39條,進一步完善了間諜行為的定義、反間諜安全防范規(guī)定、反間諜調查處置措施,加強對反間諜工作的保障和監(jiān)督,解決了制約國家安全機關執(zhí)法辦案的一系列重難點問題,為深化新形勢下反間諜斗爭、有效維護國家安全提供了有力法律支撐。
二、依法履職盡責,嚴厲打擊懲治各類間諜行為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實施,法律的權威也在于實施。全省國家安全機關將認真貫徹落實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的決策部署,按照國家安全部黨委、湖南省委省政府的具體要求,勇?lián)袷ナ姑?,履行法定職責,依法打擊懲治各類間諜行為及其他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
強化政治忠誠,鑄牢反間諜斗爭之魂。任何時候,反間諜工作都要在黨的絕對領導下開展。要賡續(xù)隱蔽戰(zhàn)線“四個沒有變”的紅色血脈,全面學習領會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扎實開展好主題教育,進一步突出政治建警、堅定理想信念、提升思想境界,不斷提高政治判斷力、政治領悟力、政治執(zhí)行力,更加深刻領會“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永葆對黨絕對忠誠的政治底色。
強化能力本領,鍛造反間諜斗爭之刃。要堅持以習近平法治思想和總體國家安全觀為指引,貫徹落實國家安全部黨委“十大戰(zhàn)略布局”“九大主攻方向”“八大創(chuàng)新舉措”和省委省政府有關工作要求,加快構建我省國家安全機關工作新格局,加速推進反間諜工作體系和工作能力現(xiàn)代化,提升法律政策運用能力、防控風險能力、群眾工作能力、科技應用能力、輿論引導能力,建設一支高素質干部隊伍。
強化法治思維,取得反間諜斗爭之勝。全省國家安全機關將統(tǒng)籌發(fā)展與安全,緊盯敵情動向,按照新反間諜法要求將各類間諜活動主體、行為、手法納入工作視線,依法行使新反間諜法和有關法律規(guī)定的職權,嚴格依照法定的條件、程序、種類、限度等開展調查處置工作,嚴格規(guī)范公正文明執(zhí)法,依法防范、制止間諜行為,有力維護國家安全,有效化解重大風險,取得一場場反間諜斗爭勝利。
三、堅持專群結合,匯聚反間防諜的磅礴力量
國家安全一切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新反間諜法充分體現(xiàn)了這一原則,堅持專門工作與群眾路線相結合,共筑國家安全人民防線。我們要充分發(fā)揮這一中國特色國家安全道路特點和優(yōu)勢,在全社會匯聚起反間防諜的強大合力。
落實反間諜安全防范責任。要按照新反間諜法“標本兼治”的原則要求,切實做好“防什么”“誰來防”“怎么防”的工作。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yè)事業(yè)組織和其他社會組織要履行好反間諜安全防范主體責任,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相關行業(yè)主管部門要履行好反間諜安全防范管理責任,國家安全機關要履行好協(xié)調指導和監(jiān)督檢查責任,重點單位要履行好反間諜安全防范直接責任。
加強反間諜法宣傳教育。要充分發(fā)揮國家安全機關專門機關、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主管機關以及新聞、廣播、電視、文化、互聯(lián)網(wǎng)信息服務等行業(yè)單位的各自作用,充分運用各種宣傳媒介,持續(xù)開展反間諜安全防范宣傳,加強對重點群體的反間防諜教育,切實增強全民反間諜安全防范意識和國家安全素養(yǎng)。
完善舉報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的受理渠道。發(fā)現(xiàn)間諜行為應當及時向國家安全機關舉報,這是新反間諜法明確的公民和組織應盡義務。我省要進一步完善公民和組織舉報渠道,提高舉報信息的處理效率和分析能力,嚴格保護舉報人身份信息,及時給予表彰獎勵,推動筑牢國家安全人民防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