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冷水灘城區(qū)各公(廉)租房承租戶:
為切實做好我市公(廉)租房管理工作,進一步推動公(廉)租房動態(tài)管理,杜絕不符合公(廉)租房入住條件的對象入住公(廉)租房,堅決依法打擊騙保、瞞報家庭收入、人口,偽造相關證明申報公(廉)租房的違法行為,杜絕把所承租的公(廉)租房擅自轉租、轉借并從中謀利等違規(guī)行為。進一步建立健全公平、公正、公開的公(廉)租房動態(tài)管理機制,營造良好的公(廉)租房管理秩序,根據《廉租住房保障辦法》(建設部令第162號)、《湖南省保障性住房分配和運營管理暫行辦法》(湘政辦發(fā)[2012]111號)、《永州市保障性住房分配和運營管理暫行辦法》相關規(guī)定,結合我市實際,決定對冷水灘城區(qū)已入住的公(廉)租房進行全面清查、清退,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清查時間
2016年3月21日—4月30日
二、清查對象
冷水灘城區(qū)所有承租公(廉)租房承租戶
三、清退范圍
1、承租人未如實申報家庭收入和住房狀況,已不符合公(廉)租房保障條件的;
2、對承租人將所承租的公(廉)租房轉借、轉租和申請人家庭成員入住公(廉)租房后有住房的(即現居住人不是申請人和共同申請人的,都視為轉借或轉租);
3、承租人無正當理由累計6個月以上未繳納公(廉)租房租金和連續(xù)空置所承租的公(廉)租房三個月以上的;
4、承租人故意損壞房屋或擅自改變房屋結構的;
5、利用所承租的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理由的;
6、違反租賃合同及其他約定的。
四、清查、清退方式
1、本公告在《永州市房產政務網》、公(廉)租房居住小區(qū)及社區(qū)公示后。接受群眾舉報,舉報電話:8473182,舉報經查實不符合公(廉)租房入住條件的一律予以清退。
2、對經查實在清退范圍內的公(廉)租房承租人,住保部門將依法依規(guī)終止合同,并責令其退還公(廉)租房。對拒不配合清退行動的承租人,5年內不得享受相關保障政策,住保部門將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并申請法院依法強制執(zhí)行?!?/p>
3、對不符合公(廉)租房入住條件的住戶,自公告之日起,住戶可以主動到永州市房產局住房保障辦公室登記并辦理退出手續(xù)。
特此公告!
永州市房產局
2016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