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項名稱 | 購房提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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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定依據 | --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建設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于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具體問題的指導意見》 |
申請條件 | 以繳存職工夫妻和在同一戶籍下未成年子女一方或多方名義購買自住住房且未超過兩套以上(含兩套)的,自取得銷售不動產統一發(fā)票或房產證之日起三年內(含三年)可一次或分次提取不超過購房金額的存儲余額。 |
辦理材料 | 1、提取職工身份證、婚姻關系證明(涉及婚姻關系的)、住房公積金聯名卡;2、購買商品房:(1)已取得房產證的提供:房產證、契稅完稅憑證、契稅納稅申報表(加蓋稅務局印章);(2)未取得房產證的提供:購房合同、銷售不動產統一發(fā)票(加蓋開發(fā)商發(fā)票專用章或財務公章)或契稅完稅憑證、契稅納稅申報表(加蓋稅務局印章);3、購買二手房的提供:房屋買賣契約、房產證、契稅完稅憑證、契稅納稅申報表(加蓋稅務局印章)。(由本人持上述資料原件及復印件辦理,原件核查) |
辦理流程 | 申請—受理—審核—審批—劃款 |
辦理時間 | 周一至周四 9:00—17:00、周六9:00—12:00(法定假日除外) |
辦理地點 | 永州市冷水灘區(qū)湘江東路218號 |
聯系電話 | 12329、窗口電話:0746-8338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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