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水灘區(qū)鳳凰街道谷源村壩塘組、白竹塘組:
因建設需要,依照法律法規(guī),永州市公共交通調度中心項目擬征收集體土地約108.22畝,現(xiàn)將有關情況告知如下:
一、擬征收土地用途:公共設施用地?!?/p>
二、擬征收土地位置:冷水灘區(qū)鳳凰街道谷源村壩塘組、白竹塘組(具體范圍以國土資源局勘測定界圖為準)?!?/p>
三、擬征地補償標準:
1、土地補償和安置補助標準按《永州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永州市征地補償標準的通知》(永政發(fā)[2013]9號)執(zhí)行。
2、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標準:按《永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fā)<永州市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安置辦法>的通知》(永政發(fā)[2013]28號)和《永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永州市征地補償補充標準的通知》(永政發(fā)[2012]26號)執(zhí)行,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按實際數(shù)量計價補償?!?/p>
3、土地上的合法房屋征收安置補償標準:按《永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fā)<永州市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安置辦法>的通知》(永政發(fā)[2013]28號)執(zhí)行?!?/p>
四、擬征收土地的農業(yè)人口安置:貨幣安置?!?/p>
五、本公告發(fā)布后,將組織對擬土地的權屬、地類、面積以及地上附著物權屬、種類、規(guī)格和數(shù)量等進行調查,請被征地的農村經濟組織、農戶以及地上附著物所有人予以配合?!?/p>
六、自本公告下發(fā)后,在擬征地上改變土地利用現(xiàn)狀以及除正常耕種外的搶栽、搶種的青苗、林木,擴大養(yǎng)殖范圍和增加設施、追加放養(yǎng)各種養(yǎng)殖物,搶建或突擊裝修的地上附著物,以及征地告知前違法違章修建的地上附著物等,征地實施時一律不予補償。被征收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如對擬征收土地的權屬、地類、面積及地上附著物權屬、數(shù)量、種類等有異議的在收到本告知書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我局提出復核。
七、自本公告發(fā)布和送達之日起,有關部門應當按照《永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fā)<永州市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安置辦法>的通知》(永政發(fā)[2013]28號)文件第七條的規(guī)定,在擬征收土地范圍內暫停辦理相關行政許可事項。
特此告知
永州市國土資源局
2016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