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實施2017年住房保障計劃,根據(jù)國家、省、市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市政府決定今年對冷水灘區(qū)城市低收入家庭實施廉租房租賃補貼。經(jīng)市人民政府批準,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補貼對象的條件
補貼對象必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1、冷水灘城區(qū)非農(nóng)業(yè)常住戶口;2、低保戶或城市低收入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8000元);3、申請人及家庭成員無自有住房,或有自有住房但人均住房面積低于15平方米;4、申請人及家庭成員無機動車輛(殘疾人專用車、摩托車除外);5、申請人及家庭成員無工商注冊登記(5萬元以下的除外);6、當前尚未享受政府以實物配租方式保障的家庭。
二、補貼標準
根據(jù)《永州市城鎮(zhèn)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辦法》和冷水灘城區(qū)房屋租賃價格,確定補貼面積為每人13平方米,補貼資金為1人戶每人每月每平方米補助3.5元、2人戶3元、3人戶以上2.5元,每戶每月租金補助金額最多不得超過160元。每戶保障人口數(shù)以戶口簿登記的直系親屬為準。
三、補貼期限
2017年廉租住房補貼期限為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今后,每年一復核,合符當年保障條件的可繼續(xù)享受補貼。
四、申請時間和所需提交的資料
1、新增補貼對象的申請
2017年6月1日至30日,申請租賃補貼的家庭由戶主或推選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申請人,向戶口所在地社區(qū)居委會提出申請,并填寫《永州市廉租住房租賃補貼申請審批表》。申請時需提交下列資料:
(1)、書面申請報告;
(2)、申請人及家庭成員身份證、戶口簿復印件1份,申請人1寸免冠照片1張;
(3)、民政部門核發(fā)的申請人及家庭成員城鎮(zhèn)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件原件及復印件1份或城市低收入家庭證明;
(4)、家庭現(xiàn)有住房情況證明材料;
(5)、已婚家庭成員的婚姻證明;離婚家庭提供離婚證,判決書及財產(chǎn)分割協(xié)議;
(6)、申請人名義開戶的建設銀行卡復印件1份;
(7)、人戶分離的申報家庭,在戶口所在地社區(qū)居委會申報,由實際居住地社區(qū)居委會、辦事處出示其住房和收入證明。
2、已享受補貼家庭的復核申請
2017年6月1日至30日,由已享受補貼家庭向戶口所在地社區(qū)居委會提出復核申請,填寫《冷水灘區(qū)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租賃補貼復核申請表》,并提交申請人及家庭成員身份證、戶口簿復印件1份、申請人名義開戶的建設銀行卡復印件1份。
永州市房產(chǎn)局
2017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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