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保障性安居工程投資建設開發(fā)有限公司:
你單位報來的“關于核準永州市2016年棚戶區(qū)改造項目(二期)批復的請示”永州市住建局出具的建規(guī)〔選〕字第永〔2017〕0075號、建規(guī)〔選〕字第永〔2017〕0076號、建規(guī)〔選〕字第永〔2017〕0077號、建規(guī)〔選〕字第永〔2017〕0078號,永州市國土資源局出具的永國土預審字〔2017〕T23號、永國土預審字〔2017〕T24號、永國土預審字〔2017〕T25號、永國土預審字〔2017〕T26號及有關材料收悉。根據《湖南省人民政府關于發(fā)布〈湖南省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5年本)〉的通知》(湘政發(fā)〔2015〕4號)和《永州市人民政府關于發(fā)布〈永州市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5年本)〉的通知》(永政發(fā)〔2015〕13號)精神,現就該項目批復如下:
1、為了全面完成我市棚戶區(qū)改造任務,改善居民居住條件,促進永州市城市提質升級,同意你公司實施永州市2016年棚戶區(qū)改造項目(二期)項目。
2、項目建設業(yè)主:永州市保障性安居工程投資建設開發(fā)有限公司
3、項目建設地點:本項目實施范圍為湘江西岸棚戶區(qū)改造項目文昌閣片區(qū)(二期)、湘江西岸棚戶區(qū)改造項目將軍嶺片區(qū)(二期)、園林局片區(qū)、宋家洲片區(qū)(含生資公司片區(qū))(城中村)等四個片區(qū)。
4、建設內容及規(guī)模:
項目主要建設內容包括對湘江西岸棚戶區(qū)改造項目文昌閣片區(qū)(二期)、湘江西岸棚戶區(qū)改造項目將軍嶺片區(qū)(二期)、園林局片區(qū)、宋家洲片區(qū)(含生資公司片區(qū))(城中村)等4個片區(qū)改造范圍內土地上房屋征收;為園林局片區(qū)棚戶區(qū)改造新建安置小區(qū),包括房屋建安工程及土石方、小區(qū)道路綠化、電力、消防、環(huán)保、照明、給排水等其他配套設施。
本項目總用地面積合計為1023411.89平方米(1535.11畝),包括國有土地561312.89平方米(841.97畝),集體土地462099平方米(693.15畝),征收房屋總面積296081平方米,征收總戶數2738戶,征收涉及人口7062人。
項目采取貨幣安置與實物安置兩種模式,其中貨幣安置戶2498戶,貨幣安置戶征收房屋面積281031平方米,貨幣安置涉及人口6342人;實物安置戶240戶,實物安置戶征收房屋面積15050平方米,實物安置涉及人口720人。
各地塊征收安置情況如下:
(1)湘江西岸棚戶區(qū)改造項目文昌閣片區(qū)(二期)
片區(qū)位置東臨九嶷路,南臨支路,西臨萬壽路,北臨零陵北路。用地面積111786.43平方米(167.68畝),全部為國有土地,征收戶數640戶,征收房屋面積47439平方米,征收涉及人口2048人。拆遷戶的征收補償方式為貨幣安置。
(2)湘江西岸棚戶區(qū)改造項目將軍嶺片區(qū)(二期)
片區(qū)位置東鄰湘江,南臨傳芳路,西臨零陵南路,北臨舜皇路。用地面積302270.83平方米(453.4畝),全部為國有土地,征收戶數598戶,征收房屋面積46183平方米,征收涉及人口1914人。拆遷戶的征收補償方式為貨幣安置。
(3)園林局片區(qū)
片區(qū)分為三個地塊,地塊1東臨湘江東路,南臨舜皇路,西臨湘江,北鄰柳禾塘街;地塊2南臨湘永路,西臨湘江東路;地塊3南臨柳禾塘街,西臨湘江東路。用地面積147255.63平方米(220.88畝),全部為國有土地,征收戶數500戶,征收房屋面積33445平方米,征收涉及人口1600人。拆遷戶的征收補償方式為貨幣安置與異地新建安置房安置。貨幣安置戶260戶,貨幣安置戶征收房屋面積18395平方米,貨幣安置涉及人口880人;實物安置戶240戶,實物安置戶征收房屋面積15050平方米,實物安置涉及人口720人。新建園林局片區(qū)棚改安置小區(qū)總用地面積6092平方米(9.14畝),總建筑面積21930.78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積18060平方米,配套及物管用房面積2049.88平方米,地下車庫面積1820.9平方米,安置戶數240戶,安置人口720人,并同步建設安置小區(qū)道路及水、電、氣、綠化、照明等基礎設施。
(4)宋家洲片區(qū)(含生資公司片區(qū))(城中村)
片區(qū)位置位于宋家洲,四至均鄰湘江,被舜皇路分割為南北兩個地塊,用地面積462099平方米(693.15畝),全部為集體土地,征收戶數1000戶,征收房屋面積169014平方米,征收涉及人口1500人。拆遷戶的征收補償方式為貨幣安置。
5、投資估算及資金來源:本項目總投資為142425.96萬元,其資金有你單位自籌解決。
6、項目建設的節(jié)能、環(huán)保、勞動衛(wèi)生等內容,嚴格按國家的有關規(guī)定和標準執(zhí)行。
7、該項目有關設計、勘探、施工、監(jiān)理、設備采購等,由項目法人按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要求采取委托公開招標方式。
8、如需對本項目核準文件所規(guī)定的有關內容進行調整,請及時以書面形式向我委報告,并按照有關規(guī)定辦理。
9、請永州市城市建設投資發(fā)展有限責任公司根據本核準文件,辦理相關城鄉(xiāng)規(guī)劃、安全生產等相關手續(xù)。
10、本核準文件有效期為2年,自發(fā)布之日起計算,在核準文件有效期內未開工建設項目的,應在核準文件有效期屆滿30日前向我委申請延期。項目在核準文件有效期內未開工建設也未申請延期的,或雖提出延期申請但未獲批準的,本核準文件自動失效。
永州市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6年12月29日